大山西涌水环境治理限期整改后复查问题仍存在 番禺三级河长因失职失责被问责
大山西涌整治后实景。史和监提供
大山西涌整治过程中。史和监提供
生活污水直排、河边垃圾恶臭……这是广州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在番禺区大山西涌徒步巡河时发现的问题。市河长办随即要求番禺区河长办限期整改,然而市河长办组织人员复查时,问题仍然存在。7日,笔者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因在番禺区大山西涌水环境治理中不履职不尽责,区、镇(街)、村(居)三级河长谭某某、黄某某、赵某某、杜某某4人均被问责。
南方日报记者冯艳丹通讯员史和监
市河长办巡查指出的问题仍不整改
番禺区大山西涌是广州市152条黑臭河涌之一,总长约2.1公里。上游河涌已覆盖成暗渠,暗渠段房屋众多;下游为明涌,两侧主要为住宅小区;末端设有大山西水闸,最终汇入三支香水道,河涌主要污染源为上游暗渠污水和沿线生活污水。据介绍,该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因前期勘察、设计不够深入,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复杂,施工后发现需要管线迁改,多次变更方案等主客观原因,拖延至2018年12月才基本完成。
经市河长办巡查,番禺区在巡河方面存在严重问题。2018年1月1日至9月7日,区级河长谭某某和镇(街)级河长黄某某虽满足河长制工作规定的巡河要求,但谭某某一直没有上报过问题,黄某某仅上报了2个问题。而村(居)级河长杜某某、赵某某没有按要求完成巡河任务,也没有上报过问题。同时,在“四个查清”提出后,区级、镇(街)级、村(居)级三级河长均存在“四个查清”工作未完成的情况。
更为严重的是,履职方面也存在问题。大山西涌连通乳芳园、福泰园小区的污水管围堰施工进度缓慢;岸边的垃圾站污水横流直排河涌,恶臭严重;上游溢流井的建设占据了河涌宽度的四分之三,严重影响行洪需要;上游蒸味美店旁的河段有生活污水直排河涌……这是2018年8月4日,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到番禺区大山西涌徒步巡河时看到的景象。
8月9日,市河长办发函番禺区河长办,要求9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河长办。然而9月11日,市河长办组织人员专门对上述问题进行复查,发现大山西涌连通乳芳园、福泰园小区的污水管围堰仍旧存在,上游溢流井已开始拆除,上游蒸味美店旁的河段仍有生活污水直排向河涌。
11日当天,市河长办作出《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大山西涌河涌河长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情况的报告》,指出番禺区大山西涌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经市河长办复查后,番禺区河长办才向市河长办回复上述问题相关整改情况,落款日期为9月12日。11月9日,大山西涌村(居)级河长赵某某因履职不力被市河长办点名批评。
分别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处理
近日,针对番禺区大山西涌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有关规定,番禺区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谭某某未正确履行区级河长工作要求及责任区治水主体责任,情节较轻。3月21日,由番禺区委主要领导(区总河长)对副区长、大山西涌区级河长谭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向其通报大山西涌环境治理失职失责问题问责调查情况,并对其提出四点具体要求。约谈结束后,区委主要领导带队实地检查大山西涌整治进度,并督促属地镇街正视当前存在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问题整改。
作为镇(街)级河长,黄某某未正确履行镇(街)级河长工作要求,未按规定督促村(居)级河长正确履职。3月22日,由番禺区河长办和番禺区纪委监委联合对大石街党工委原书记、大山西涌原镇街级河长黄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向其通报大山西涌水环境治理失职失责问题问责调查情况。
作为村(居)级河长,赵某某、杜某某未正确履行村(居)级河长工作要求。番禺区相关负责人对他们分别予以诫勉处理。该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对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既有效教育了当事人,又警醒督促全区各级河长更加履职担当。番禺区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进一步提升水环境治理工作水平,坚决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
据了解,目前番禺全区50条黑臭河涌全部通水并实现两岸贯通,纳入住建部监管平台的39条河涌治理初见成效,其中34条河涌经市河长办复评达到合格,其余5条已完成整治待市里复检,迎国检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
■曝光台
副区长谭某某未上报巡河情况
经核,谭某某作为番禺区副区长、大山西涌区级河长,履职期间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执行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未完全到位。根据《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河长巡河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番禺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提醒函》《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河的通知》等文件,对区级河长巡河标准及“四个查清”作出明确规定,谭某某对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了解不全面,2018年1月1日至9月7日期间,虽满足河长制工作规定的巡河要求,但未按河长制工作要求上报问题和“四个查清”完成情况。二是履行责任区治水主体责任不力。根据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市总河长令第1号》,市委办公厅《关于强化河长责任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的意见》相关规定,区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治水负主体责任,因此,谭某某对大山西涌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发生逾期落实市河长办交办的治水整改事项、个别村居河长因履职不到位被点名批评等问题,应负相应领导责任。
大石街党工委原书记
黄某某上报问题不及时
黄某某作为番禺区原大山西涌镇(街)级河长,履职期间执行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未完成到位。2018年1月1日至9月7日期间,黄某某虽满足河长制工作规定的巡河要求,但仅上报了2个问题,分别是2018年8月24日上报的“施工现场留下坑洞”以及9月3日上报的“发现人行道路没有沙井盖”。对市河长办2018年8月4日巡查大山西涌发现的问题,黄某某并未在巡河APP上录入,上报问题不及时、不完整及未按规定上报“四个查清”完成情况。二是未按规定督促村居级河长正确履职。
两名村(居)级河长
未做到每日一巡
番禺区大石街富丽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村居级河长)赵某某作为番禺区大山西涌村(居)级河长,履职期间存在执行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2018年1月至8月,赵某某共巡河156次,未达到每日一巡的频次要求,也没有通过巡河APP上报问题以及“四个查清”完成情况。2018年11月9日,赵某某因履职不力被市河长办点名批评。
同样,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居级河长)杜某某作为番禺区大山西涌村(居)级河长,履职期间存在执行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2018年1月至8月,杜某某共巡河174次,未达到每日一巡的频次要求。针对杜某某巡河频次不达标的问题,番禺区大石街曾于2018年3月对其进行约谈。此后,杜某某虽加强了巡察频次,但是未通过巡河APP上报问题以及“四个查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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