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资助对象每人每年最低1300元 非穗籍自闭症儿童也纳入资助对象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日前,越秀区教育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越秀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完善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通知》公布,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有3类,分别是优先资助对象、扩大资助对象和特殊资助对象。其中,优先资助对象是指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在越秀区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登记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3~6岁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的幼儿、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孤独症)、其他优抚对象。记者对比发现,今年该项政策将自闭症、孤独症也纳入到了资助范围。而特殊资助对象是指在本区辖内幼儿园就读的非穗籍的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经济困难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等)、优抚对象。
根据资助标准,具有广州市户籍(越秀区户籍除外)的优先资助对象每人每年资助1300元;具有越秀区户籍的优先资助对象每人每月按所就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100%资助;若所就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高于当年越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的,则按当年越秀区最高标准的100%给予资助。扩大资助对象每人每年资助300元。而特殊资助对象每人每年资助1300元。根据《通知》,资助经费由省、市、区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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