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私传侵权作品 今日头条被判赔18万

信息时报 2019-04-25 01:18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钟晓丹)4月23日,天河法院对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网易公司)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字节跳动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因有用户在其经营的“今日头条”平台发布多部侵权漫画,被判决赔偿损失共计18.11万元。

平台出现侵权作品遭投诉

广州网易公司诉称,2018年6月,其发现其拥有专有使用权的《我的食人女友》《黑白诡录》及《三老爷惊奇手札》等共11部漫画在北京字节跳动公司运营的今日头条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在线阅读服务,便向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发函要求删除其网站内包括涉案作品的所有内容,但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并未理会处理,于是起诉要求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2.43万元。

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则认为,“今日头条”作为传播平台仅提供信息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对全面审核平台内容并无强制的法律义务及实施能力,且在用户上传内容时已设置了事前提示,已然尽到了注意及提醒义务。涉案的多部漫画作品知名度较低,读者范围小,市场价值不高,且平台也未对作品进行编辑、加工、推荐、投放公告等,没有获得直接收益。

今日头条构成帮助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广州网易公司虽然向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发送了侵权投诉通知,但因未能按照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指引的渠道投递,可认为投诉无效。但广州网易公司向法院起诉后,诉讼材料在2018年的6月下旬已合法送达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可以证明在2018年7月18日对涉案漫画进行了网站后台处理,却无法证明涉案漫画当天已下架。

即使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在2018年7月18日在后台操作即可立即下架受侵权漫画,漫画的下架时间距离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收到广州网易公司的诉讼材料,获知侵权情况已近一个月,超出了“获知-处理”的合理期限。在这段时间中,涉案漫画作品在北京字节跳动公司经营的网站上可继续被搜索、观看、传播,侵权行为仍在持续。

北京京字节跳动公司在收到诉讼材料后,明知有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删除、下架等必要措施,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权行为,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了帮助侵权。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页数、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广州网易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费用的必要性及合理程度等因素,最终酌情判决赔偿损失18.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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