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刘永添的崛起 广州特大村干部涉黑案揭秘之

南方农村报 2019-04-23 09:33

庭审现场公布的卷宗。广州荔湾法院供图庭审现场。广州荔湾法院供图上个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中心共同策划开展的“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结果揭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永添等54人涉黑团伙犯罪案榜上有名。

刘永添案是广州乃至全国都十分罕见的一宗特大村干部涉黑案,涉案人数创下同类案件之最。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中发现,2014年12月24日发生的群殴事件,是刘永添从一名村干部蜕变为“黑老大”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事实证明,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方能避免其逐渐坐大。

南方农村报记者欧阳胜勇

刘村群殴奠定“江湖地位”

2018年2月1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刘永添等54人特大涉黑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字数高达43万字,以普通A4纸打印多达570页。记者统计发现,“2014年12月24日”这一日期,在判决书中前后出现多达19次。

公诉机关认为,“2014年12月24日”,是刘永添由村干部变身“村霸”的重要时间转折点。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被告人刘永添当选原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2004年12月24日,被告人刘永东、刘永森经请示被告人刘永添后纠集被告人刘志钊、钟桂成、刘志明、钟志坚、刘伟其、钟艺文、钟冠英、钟冠禧、钟后新等人,在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被害人刘旭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一举奠定了以被告人刘永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

萝岗,是广州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前身是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是隶属白云区,后独立成区,2014年,萝岗、黄埔合并为新黄埔区。2004年,正是萝岗独立建区的前一年。此时,根据市政府规划,大量的建设项目陆续上马。原本平静的刘村,也开始风起云涌。

刘永森是刘永添的弟弟。根据法院判决书中刘永森的供述,他说:“2004年开始,我们村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陆续开发,有大量的工程可做,为了平衡各生产队的利益,我二哥村书记刘永添定下"工地在哪个社,就由那个社做"。我是北一社的,所以按规矩,只能在北一、二社的工程里分利。刘村北社的工程我总共分了约九十万元。因为当时萝岗搞土地开发,刘村是发展的地区,有很多企业来投资建厂,我们发现土石方能赚钱,想将刘村地区的土石方工程拿下来做,所以成立公司,壮大实力来做工程。因为企业来投资建厂前都会来村、社找村长、社长了解情况。村长、社长都是第一时间收到该信息,就会反馈给刘永添,刘永添就会安排刘永东、刘锡全找企业商谈做该土石方工程。”

刘永添的所谓“规矩”在制定之初,并未能得到好好执行。一则工程有其专业性和技术性,有一定门槛,并非谁都可以做。二则当时外地、外村还有很多工程队和公司,他们并不会遵守刘永添的规定。

2004年时,宏盛工程队成立了,刘永添及弟弟刘永森、刘永东都是股东,本村的刘某坚等人则是合伙人。12月,在云埔工业区的填土工程即将结束时,刘永森与刘某坚等人因为工程开支等问题发生矛盾。

2004年12月24日下午,刘村一大群人戴着统一的白手套,持霰弹枪、棍棒甚至锄头等,对刘某坚等人,就是一顿猛砸,其中一人对天开了一枪。

刘村群殴事件轰动一时,然而事件处理却轻描淡写,此后,刘永添团伙将刘村当做自己的独立王国,只要他们插手的生意,就各种手段抢夺。

2005年,云埔工业区填土工程完成后,原来的合伙人刘某坚等人就退出了宏盛工程队,从此,宏盛工程队成为刘永添团伙所独有。在此后的十几年里,刘永添团伙带领各自社员、工仔、公司业务员等,通过实施暴力、威胁或滋扰、聚众造势、阻拦施工等其他手段争抢工程、排除竞争对手。同时,当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时,刘永添、陈镜登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耍枪使棍霸占一方市场

陈镜登是宏盛工程队的股东,也是岗贝社(隶属刘村)的社长,后来被法院认定为刘永添黑恶团伙的主要组织、领导者。2005年7月,陈镜登在刘村的东区市场开了一家“港联购销部”,主要经销啤酒生意。为了垄断市场的啤酒销售,他们让员工、马仔对东区市场的其他饮食店及啤酒促销人员进行威胁、恐吓,迫使上述饮食店必须向港联购销部购买啤酒销售。11月中旬,港联购销部不销售金威啤酒,但也不许他人在东区市场销售。

11月20日,金威啤酒公司组织人员运送86箱金威啤酒到东区市场进行促销。陈镜登等人知道后,纠集大批人持刀、枪、棍等凶器到东区市场内随意殴打,还开了枪,抢走了几十箱啤酒。

据当时在场的一个证人这样描述:“2005年11月20日18时许,我在东区市场听到市场西边传来一声枪响,看见一名男子拿一支枪。市场西边方向有十几名男子持刀、枪向餐厅方向跑来。有一名男子刚好跑到餐厅内,被十几名男子拦住,对他说:"不许动,动就打死你。"一名男子持刀朝那男子砍了两刀。当时场面很混乱,那伙人临走时向天开了一枪。”

2006年的涉枪事件,也是陈镜登所为。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2月27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陈镜登应同案人钟志南要求,携带12号唧筒式猎枪1支开车到原萝岗区开创大道与宏明路交界处接应钟志南,计划报复因琐事与钟志南发生口角并打斗的河南省宝丰县“武林风”武术表演团的成员。当晚21时许,被告人陈镜登携带上述猎枪与同案人钟志南汇合后,由钟志南驾驶车辆追赶“武林风”武术表演团的车队,当追至原萝岗区东区开创大道华甫村路段时,发现“武林风”武术表演团的车队停在此处,便由钟志南驾车掉头至对面马路,由被告人陈镜登持上述猎枪朝“武林风”武术表演团的车队连开数枪,打伤表演团成员被害人杨某亮等人,后两人驾车逃离现场。

2007年是刘永添团伙的又一个转折点,此后团伙都是通过各种手段取得工程建设,犯下的几乎都是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两类案件。

2007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大热,刘村区域开始兴建大批的住宅小区、商场等各类建设项目。刘永添团伙控制和参与的几个主要公司如砼利、砼丰、宏盛、穗强等也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他们的致富,是以他人的利益受损为前提。

最初,受害者只是个人工程队。2008年1月,钟某滔承建广深高速萝岗出口绿化项目工程。陈镜登、刘志敏纠集多人到上述工地,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挠施工,向钟某滔索取工程利润,最终迫使钟某滔在工程结束后向被告人陈镜登支付人民币10000元。

以“公司”名义巧取豪夺

2009年12月,广州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某公司)承建某项目工程。刘永添团伙通过拦截车辆,打砸车辆玻璃等恐吓方式,强迫梁某公司与砼利公司签订混凝土销售合同,接受他们提供的沙、石等建材。梁某公司被迫于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支付货款40余万元。2015年梁某公司再次承接另一厂区工程。刘永添团伙通过阻拦机械设备进场等手段,强迫梁某公司高价使用其提供的机械设备等,造成梁某公司损失。

此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都深受其害。2012年3月开始,广州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挂靠相关建筑公司承接某小区的土建、初装工程,并由声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混凝土供应业务。刘永添团伙驾驶小汽车堵住工地门口,阻拦声某公司混凝土车辆卸货以迫使工程停工,造成声某公司损失。后来,迫使尚某公司与其控制的公司及工程队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及地材供应合同。经鉴定,2013年至2015年期间,穗强公司向该小区供应混凝土共计价值逾3000万元。

2012年初,四川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小区土建、初装工程。期间,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该工程提供混凝土,刘永添团伙通过拦路恐吓等手段,强迫鸿某公司放弃提供混凝土。后刘永东等人与四川中某公司谈判,迫使该公司与宏盛工程队签订地材采购协议、与穗强公司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2012年5月24日至2014年7月25日支付穗强公司砼款2000万余元,支付宏盛工程队工程款800万余元。

刘永添团伙还制定了公司内部规定:当本公司在争抢刘村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混凝土业务或供应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出现纠纷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所有业务员都必须赶到现场帮忙。

纵观刘永添等人犯罪事实,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几乎所有犯罪活动都以“公司”名义进行,强迫交易均以“合同”方式开展。庭审中,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涉案人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认为他们只是在进行“正常生意”,刘永添等人则辩称“都是村集体的决议”,不少被告人也辩称“只是在做公司分配的事”。对此,办案检察官认为,所谓“正常生意”,不过是刘永添等人以公司为掩护的暴力垄断。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8年2月10日,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永添、陈镜登、刘永东、朱志高4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对其分别决定执行二十年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至三年不等。对刘永添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对陈镜登等3人各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罚金98万元。对钟德文等50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判处十二年零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2018年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个别被告有新的量刑情节而量刑有调整外,全部维持原判。至此,一宗轰动全国的特大黑恶势力犯罪案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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