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有新规定
本报讯(记者冯海波)为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的目标,促进广州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修订。根据《方案》,广州将对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2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方案》明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以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为原则。补助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税前加计扣除,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广州研发经费统计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分段定额给予补助。根据《方案》,市、区两级财政科技经费分别安排资金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后补助,各承担50%补助金额。
不同类型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计算依据分为“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和“其他企业”两种。对于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将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大、中型服务业企业;特级、一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对于其他企业,政府将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自行申报享受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截至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
《方案》也明确,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标准分为六个等级。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高于(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补助40万元;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补助100万元;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补助300万元;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700万元;高于(含)5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
在申报程序方面,企业向各区科技部门提交本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各区科技部门根据市科技部门汇总提供的市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反馈的企业研发数据,对本区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进行核实汇总,将拟补助企业名单、拟补助财政资金额度汇总后报市科技部门;市科技部门组织核定全市各区本年度拟补助企业名单,并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补助经费总额,以及市、区财政分别承担的补助经费数额;市科技部门将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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