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
根据《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穗农〔2018〕210号)及《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农函〔2019〕6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对符合条件的种植大户进行有机肥购置补贴。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供货企业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增城区范围内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种植大户(15亩以上)、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补贴标准。纳入补贴范围的补贴对象购置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300元,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吨/亩.年,补贴面积不能超过承包合同面积。
(三)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的名单(第一期):
二、补贴操作及审核流程
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补贴申请。申请者自主购买核实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后1个月内,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申请表》;②购肥合同;③种植企业银行帐号或种植户个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④企业营业执照或种植户个人身份证;⑤购肥发票;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二)审核公示。由所在行政村对本区域内用户提出的补贴申请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镇(街)农业部门申请进行审核。镇(街)农业部门审核后于每年8月30日前函报区农业局。区农业局根据各镇(街)上报有机肥补贴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市农业部门。
(三)资金发放。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资金下达后,由镇(街)负责将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直接拨付到用户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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