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被大屏幕播放 治理交通违法要下绣花功夫

南方都市报 2019-02-27 06:27

茶煲家系列漫画□老唐

众议苑

阡陌(时评人)

在治理闯红灯方面是否可以以案说法,在十字路口呈现安全警示录,比如最近有新闻报道,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骑车人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判定,由于该名骑车人未按照信号灯通行,要承担这次事故中的全部责任。类似的警示案例,就不妨标明在LED大屏幕相关位置,以便让更多的行人看见。

车辆闯红灯会受处罚,如今,在广州番禺行人过马路闯红灯也要被曝光!2月25日上午,南都记者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广场地铁站C出口往永旺梦乐城方向人行道的行人等待区看到一块LED大屏幕,上面显示着抓拍到的闯红灯行人大头照。番禺交警杨警官告诉南都记者,这套抓拍闯红灯行人的设备于当天正式启用,交警会对闯红灯的行人口头警告、教育,要求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朋友圈等。监控后台系统显示,9时30分至11时,摄像头共拍摄到19名行人闯红灯的照片。

我想,对多数广州人,尤其是番禺人来说,这则新闻可算是“半新半旧”,说它“新”,在于新立的LED大屏幕,闯红灯者的大头照会“荣”登其上;说它“旧”,则是因为早在去年3月,本埠就有媒体报道,在番禺广场地铁站C出口闯红灯,一旦被抓被要求集齐20个赞,或将朋友圈截图发到10个微信群就可放行。表面上看,这两种方式略有不同,前者的受众多为陌生的路人,后者则为朋友圈的熟人,但相同点是可以激发当事人“不好意思”乃至“丢脸”的心理感受,教育的目的也就更加容易实现。

或许,会有人对大屏幕上滚屏播出闯红灯者的大头照有异议,认为这侵犯了公民肖像权,这其实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未经当事人同意被用于商业用途才能判定为侵犯肖像权,否则无从谈起。至于侵犯私隐权,那就更谈不上了,因为十字路口本就是一个公共场所,对违法行为的曝光本就符合公序良俗,与侵犯隐私没有半毛钱关系。如果认为闯红灯丢脸,那就不闯好了。如果某些人感到不适应,只能说明类似的举措太少,覆盖范围有限,这样的举措应该予以推广而不是相反。

关于安全的重要性,各种阐述不计其数,比如最近大火的《流浪地球》里头那句硬核台词,“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就很是简明易懂。不过,从现实来看,对交通违法的治理不容乐观,特别是在个体的身上呈现出“知”与“行”的分离。有一个简短的对话,就很能说明这一点:交警拦住一位闯红灯的市民,问道,你没看到红灯吗?市民答道,我看到了,不过,我没看到你。而番禺交警此番启用这套抓拍闯红灯行人的设备,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交警不在场,或者说监督不在场的问题。

作为一个行人和车主,我对番禺交警的做法极为赞同。曾经我以为“红灯停、绿灯走”对人、车皆然,几次开车排在十字路口最前面才知道这还不够———一看绿灯全速通过,不料遭遇到了抢红灯的路人和骑行者。后来就提醒自己,开车第一个通过绿灯反而要更加注意。说到底,这是一种防御性驾驶的意识。作为路人,同样要有一种安全防范的意识,不闯红灯是起码的要求,更进一步的要求则是绿灯行的时候要留意,有没有车有可能突然冲出来。

治理交通违法是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既然城市管理需要下绣花功夫,治理交通违法也同样如此,需要精细化和智能化。毫无疑问,闯红灯被抓拍展示就体现了这种方向,有一些人熟人面前毫不在意,反而在陌生人面前就容易生出耻感。另外的人则相反,陌生的路人不认识,所以没关系,朋友圈里的熟人则会形成舆论压力,让其个人形象受损。就此来看,闯红灯抓拍和朋友圈集赞放行可谓各有其有效射程。

最后,还想给交警提一个小点子,在治理闯红灯方面是否可以以案说法,在十字路口呈现安全警示录,比如最近有新闻报道,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骑车人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判定,由于该名骑车人未按照信号灯通行,要承担这次事故中的全部责任。类似的警示案例,就不妨标明在LED大屏幕相关位置,以便让更多的行人看见。

新闻推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番环听公告〔2019〕1号广州市番隆纸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鸿坤):经本局查实,你单位于2013年5月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