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番环听公告〔2019〕1号
广州市番隆纸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鸿坤):
经本局查实,你单位于2013年5月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永宁大道东自编8号建成一个纸箱生产项目,从事纸箱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油墨废水、油墨废桶、压滤污泥、机械噪声等污染物,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生产。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于2018年12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番环罚听告〔2018〕64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2、处以罚款伍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本局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你单位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因你单位无人签收上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经营场所无人签收)和邮寄送达(寄给广州市番隆纸品有限公司的邮件被退回,寄给法人的邮件显示他人收),现本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番环罚听告〔2018〕64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局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
联系电话:84620488
邮政编码:51140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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