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宣判涉黑涉恶案件4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扫黑除恶进行时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魏丽娜通讯员全小晴、席林林、朱璐)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黑涉恶案件,4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名。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起,以罗建升为首的犯罪组织,笼络社会闲散人员,以白云区钟落潭镇为活动中心,大肆实施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恶多端,欺压百姓,从中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罗建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罗建升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9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起,郭春云伙同并指使他人在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和石井街一带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郭春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判处郭春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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