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疾病将纳入门特可门诊报销市人社局就广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特病种、费用公开征求意见

南方都市报 2018-12-27 06:20

[摘要]市人社局就广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特病种、费用公开征求意见

南都讯记者王道斌实习生易英子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政策文件进行了整合修订,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特病种、费用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原来的门慢20个病种、门特18个病种全部纳入新的门特项目的同时,除对原有病种进行了更为细化的区分外,还新增了银屑病、铜代谢障碍、高脂血症等10个病种为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参保人在诊断明确的前提下,在门诊治疗这些疾病时,也可以依规定额度(一般为职工医保200元每月、居民医保50元每月)享受报销。

高脂血症纳入新门特一类疾病

根据新的门特方案,新的门诊特定项目将按照一类病种和二类病种加以区分。原来属于门慢的20个病种,基本都划入了门特一类病种范畴。比如原来的慢阻肺、高血压,在新的门特病种中都是一类门特。据悉,一类门特项目一共涉及27种疾病,除了对原有的重性精神疾病加以分拆为六种不同的疾病外,此次调整还新增了高脂血症(非常高发)、铜代谢障碍(罕见)等病种。这意味着职工医保参保人中的高脂血症患者在今后的治疗过程中,也能通过门特项目享受到每个月200元的上限报销。

此次调整,还对一些药费、治疗成本较高的慢性病病种的月度报销上限进行了调整。比如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原来的职工医保报销上限是200元每月,而在新方案实施后,报销上限是400元每月。在新的门特一类病种中,类似的病种还包括癫痫、肝硬化、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慢性肾小球肾炎、帕金森病、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强直、系统性红斑狼疮等。上述疾病使用的药物较为昂贵,又需长期、系统服药治疗,此次调整后,将为患者减轻较大的负担。

抗肿瘤靶向药物只要入目录,不设门特限额

根据这一全新方案,其对于重症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的门诊治疗还是给予了相当大的政策倾斜。在此次调整中,广州医保参保人在门诊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及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只要使用的药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符合三个目录的规定,医保基金在门特病种中不设基金支付上限。这意味着,癌症病患在使用靶向药物进行抗肿瘤期间,除需要按比例自付部分外,其余部分广州医保不设限额进行报销(前提是参保人个人医保支出总费用,不超过年度上限,现阶段极难超过这一上限)。这无疑将大大提升医保帮助参保人对抗大病的能力,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新方案对相当多病种的药费自付部分的费用标准进行了调整,自付费用降低为零。根据规定,在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中,除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外,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和诊疗项目,参保病人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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