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行动 规范转供电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
本报讯 (记者朱贵荣 通讯员姚衍兰)记者昨日从区发改金融局获悉,为了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确保所有一般工商业的终端用户及时、足额享受到国家降价的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区发改金融局联合增城供电局全面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行动,要求全区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企业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省、市发改委的要求执行。转供电企业要确定合适的电费收缴方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转供电环节电费收缴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要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今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目前广东省的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为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据悉,今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广东三次降低了全省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每度电降了8.19分钱。为有效落实降价政策,规范电网企业服务收费,区发改金融局要求,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收取费用,同时,严格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针对转供电区域内的商户、小微企业对降低电价获得感不强的问题,区发改金融局要求,电网企业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尽快实现直接供电;产业园区内电网可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转供电主体应将今年已实施的降价措施全部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应按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企业及租户收费。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电量分摊等方式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费方式解决,最终向分表用户收取的电价都不得高于政府定价的目录电价标准。
据介绍,以上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相关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网上投诉等渠道举报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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