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社会抚养费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18] 181号
单伟桥 (身份证号:440183198101281716 )
赖玉冰 (身份证号:440183198204101722 ):
本局于2017年10月14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7]第S07058号),决定对单伟桥、赖玉冰征收社会抚养费116911.74元,并已依法送达,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完全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石滩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16911.74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广州市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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