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颁布第一号总河长令 2020年全面剿灭黑臭水体
本报讯 (记者姚玉函 杜兰梅)记者从区河长办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打好污染攻坚战,全面剿灭黑臭水体,近日,区委书记、区第一总河长张火青签发了增城区第一号总河长令,并向11个镇街下达了《增城区全面剿灭黑臭水体任务书(2018-2020年)》(下称《任务书》)。
第一号总河长令提出了水环境治理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即到2018年底前,实现永和河黑臭河涌治理达到长制久清,腊田埔灌渠、上邵涌、牛屎圳、细陂河黑臭河涌治理初见成效,何屋涌、金紫涌、百花涌黑臭河涌治理基本达到不黑不臭;2019年3月底前,初步实现东江北干流33条主要一级支流全部消除黑臭;2019年底前,各镇街基本消除黑臭河涌,东江北干流33条主要一级支流消除劣V类;2020年,各镇街全面剿灭黑臭水体,其他河涌水质逐年好转,力争消除劣V类水体。同时,对履职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并未实现工作目标的,将依纪依规予以严肃追责。
聚力抓好11项工作任务
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能,全面拆除河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全面整治“散乱污”场所,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整治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河岸和水面保洁,推进小微水体整治,结构性隐患点整治,洗管洗井、管网隐患修复和错混接整改工作,排水单元达标创建,排水户建档管理……《任务书》从建立完善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河涌环境综合治理、提升管网安全性能等角度出发,明确了剿灭黑臭水体的共11项重点工作任务。同时,根据各个镇街的实际情况,又对每个镇街每项任务分别进行了细化。
《任务书》要求,各镇街要以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按照《增城区全面剿灭黑臭水体作战方案(2018—2020年)》《增城区治水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增城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增城区东江北干流大墩断面及增江河口“一断面一策”2018—2020年度水质提升整治实施方案》《增城区2018年“洗河”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增城区小微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辖区内剿灭黑臭水体各专项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
完成“四洗”“五清”
《任务书》还对各级河湖长职责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
区级河湖长作为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组织制定实施“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及作战图;组织完成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防洪工程等河湖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任务;组织完成“四洗”(即洗楼、洗管、洗井、洗河)“五清”(即清除非法排污口、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道障碍物、涉河湖违建)任务,以及“散乱污”场所整治,剿灭黑臭水体。
镇街级河湖长主要负责落实责任河湖的整治与管理工作,要牵头完成责任河湖整治工程的征地拆迁任务;完成小微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洗楼、洗河”“五清”任务,以及“散乱污”场所整治;落实责任河湖、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水面保洁。
村居级河长主要责任是将河湖管理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负责村社自建污水收集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或自行处理,配合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建设维护和征借地;组织或配合河湖周边“散乱污”场所等环境整治,做好辖区保洁工作。
此外,各级河湖长还需认真开展巡河工作,及时解决河湖存在问题。区级河湖长每季至少召集一次河湖长会议,协调和督促解决河湖热点难点问题;镇街级河湖长应及时解决巡查发现、村居级河长上报及群众反映的河湖问题,需要区级以上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做到 “四个查清”(即查清河湖沿岸贯通情况、疑似违建情况、疑似散乱污场所、排水口情况)。村居级河长要做到“四个查清”;对巡查发现的河湖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本人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镇街级河长或河长办,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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