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员工售卖客户信息获刑3年 法官提醒,参加网上调查等不要贸然填写个人信息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娅)近日,白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某网店员工莫某恩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网购信息到了骗子手中
据介绍,2017年11月23日,莫某恩入职位于白云区三元里街的某贸易公司,负责网店日常运营。同年12月7日,莫某恩为谋取利益,利用工作之便在后台分八次导出22609条交易订单信息,内容包含有“买家会员名、买家账户、购买商品明细、付款金额、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联系手机”等,贩卖给同案人赖某(另案处理)。
据了解,二人原本说好0.5元一条信息,但赖某支付500元后便将莫某恩拉黑。后因多名客户出现信息泄露而被骗的情况,导致事情败露,莫某恩也于2018年被依法逮捕,并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莫某恩辩护人认为,莫某恩是初犯,为此已付出沉重代价,案发后也曾积极补救,向客户发了防骗的信息,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莫某恩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莫某恩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于是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要“晒”含个人信息的照片
个人信息泄露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滋扰型软暴力(中介电话)、网络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的手段,因此必须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法官提醒,大家要妥善处置各类单据,涂改或撕毁处理后再丢弃。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在含有身份信息区域注明“本复印件仅供××用于××用途,他用无效”和日期,复印完成后要清除复印机缓存。
此外,在微博、QQ空间、贴吧、论坛等社交网络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真实身份信息,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慎重参加网上调查活动,不要贸然填写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免费WiFi易泄露隐私,最好把WiFi连接设置为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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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个人敏感信息50条以上即犯罪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将信息分为三类,敏感信息、重要信息、普通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行踪、通信内容、征信和财产信息;重要信息包括住宿、通信记录、健康生理和交易信息;除了这两种,其他信息属于普通信息。售卖这三类信息,同时数量分别达到50条、500条、5000条以上,就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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