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合法权益 捍卫司法权威 电白法院多元化执行促履责

茂名日报 2018-06-14 11:48

近日,电白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刘某兰构成不偿还借款、不报告财产情况、不履行和解协议、不迁出已拍卖房屋等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拒执行为,对此,电白法院实施多元化执行措施,最终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促使被告人刘某兰慑于法律权威,自行搬离已拍卖房屋并交还买受人。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拘留促使部分履行

申请执行人刘某涛与被执行人叶某科(刘某兰丈夫)、刘某兰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叶某科、刘某兰共同偿还债务3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从2013年12月26日起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已付的17万元从中扣减)给原告刘某涛。上述判决生效后,叶某科夫妻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涛无奈之下向电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电白法院向被执行人叶某科、刘某兰作出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催促叶某科夫妻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全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但二人置若罔闻,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执行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电白法院遂对被执行人叶某科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促使叶某科夫妻二人偿还了5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刘某涛,并达成了书面执行和解协议。

依法公开拍卖案涉房屋

和解协议签订后,本以为被执行人叶某科、刘某兰会依约按时还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但是,叶某科夫妻二人却一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再一次伤害了申请执行人刘某涛对其的信赖。为此,电白法院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依法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叶某科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星晖园的房屋及其停车场。电白法院将拍卖所得款项交还申请执行人刘某涛,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

强制迁出已拍卖房屋遇阻

房屋拍卖成功后,为尽早交付房屋给买受人,电白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刘某兰(被执行人叶某科因另案涉嫌犯罪已被侦查机关拘留)限期迁出被拍卖房屋,且多次电话通知刘某兰,释法明理,疏导情绪,规劝刘某兰及其家属自行迁出房屋。但刘某兰对此无动于衷,拒绝见面,不听劝说,不接受安置,一直占据着涉案房屋拒绝搬离,且抵触情绪强烈,扬言对抗到底,导致买受人迟迟未能受领涉案房屋。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电白法院决定启动强制迁出程序。2017年3月30日,电白法院执行干警和有关协助单位到达案涉房屋所在小区,按照执行方案展开行动,但遭到刘某兰的强烈对抗和暴力阻挠,强制执行被迫中断。

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在该起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叶某科、刘某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拒不迁出已拍卖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并对法院组织强制迁出执行措施采取极端行为对抗、阻挠,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上述行为已构成法律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的拒执行为,依法应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给予相应的刑罚。对此,电白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制裁和处罚被执行人刘某兰的拒执行为。

刘某兰归案后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坦白供述,自愿认错,并自行迁出涉案房屋,将房屋及停车位交付给买受人。对此,电白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兰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至此,该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

(伍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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