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广州南站管委会公款购买24瓶茅台被处分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穗纪宣报道 “五一”假日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日前,广州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广州南站以肉菜之名报销茅台
2017年1月至5月,番禺区广州南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分三次购买茅台酒24瓶,购酒款3.11万元以肉菜采购清单方式入账用公款报销。管委会和石壁街道办事处公务接待消费17瓶。
2018年3月,参与购酒决策并消费上述白酒的南站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石壁街党工委书记张靖鹰、石壁街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江少辉和南站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史飞等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壁街党工委委员罗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消费上述白酒的其他3名南站管委会、石壁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干部受到诫勉处理,剩余白酒被收缴,违规消费的酒水菜肴等费用被追缴。
点评:公款消费高档白酒是典型的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该案所涉6名领导干部先后多次共同使用高档白酒,甚至纪工委书记参与其中,带头违纪、影响恶劣,必须严肃查处。事后,纪工委书记已被调离岗位。
琶洲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
2011年至2015年期间,海珠区琶洲街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杨文雄多次收受琶洲街城管执法队队长、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城管科科长(社区服务中心实际负责人)庄海东和某清洁服务公司负责人所送礼金共计1.35万元,街道武装部原部长陈志洪多次收受庄海东所送礼金共计4000元,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吴舜华、陈永芳分别多次收受庄海东所送礼金5000元、3500元。2018年3月,杨文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志洪、吴舜华、陈永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庄海东还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
点评:该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属于典型违纪问题,对热衷于“拉关系”“送红包”的党员干部更应从重处理,以儆效尤、狠刹歪风。
金融工作局主任科员违规占用企业车辆
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金融工作局主任科员蒋建军在担任南沙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专职工作组组长期间,以无工作用车不利于开展工作为由,违规长期借用南沙某公司一辆小轿车并配备一名专职司机,多次用于个人上下班。2018年1月,蒋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支付的汽车燃油费及路桥费共计6500元被追缴。
点评:该案涉案人员既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又违规配备司机,还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且违纪行为延续到2017年10月,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必须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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