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先行先试政策意见》 50亿引导基金 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李晓银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广州制定出台了《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先行先试政策意见》(下称《政策意见》)。设立总规模50亿元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最高500万元经费等具有突破性的政策,将助力广州打造创新发展新增长极。
《政策意见》围绕鼓励跨境投融资和研发活动、简化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进出口流程、引进和激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金融手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打造特色价值园区体系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先行先试政策,并明确了任务分工,具体仍需各牵头部门制定工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政策细则进行落实。
广州市科创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发传表示,《政策意见》的先行先试,将进一步促进创新要素集聚,营造开放、宽松、自由的创新生态,提升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加快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建设,深化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三区联动”发展机制,打造广州创新发展新的增长极。
亮点一 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政策意见》的第十六条提出,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注册的经省、市科技部门评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事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未能享受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减免优惠的,市财政根据其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的金额,按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支持。
陈发传介绍,近年来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迅猛,也是广东省科技创新改革最大的亮点。但截至目前,国家的政策是在国家、省一级和计划单列市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的单位可以享受进口仪器减免税优惠,而在广州市一级注册的还不能享受。因此,他认为《政策意见》的第十六条是一大突破,希望通过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发展,积聚一批境内外的科技创新资源。
此外,第十四条提出,积极争取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开办时其国有资产份额占合法总财产的比例限制适当提高,促进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亮点二 设立总规模50亿元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
《政策意见》中另一个最具力度的政策无疑是设立市财政出资、总规模50亿元的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
近年来广州市科技创新快速发展,但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创投机构在数量、规模等方面差距较大,尤其是在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方面,政策引导不足。
广州市科技金融处处长陈烯认为,政府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已成为经济新常态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破解科技创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
根据日前正式引发的《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引导基金拟通过母子基金架构引导放大至200亿元以上,带动超过1000亿元的社会资金投入科技成果产业化及科技企业孵化,投资超过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600家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全国性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推动1000家以上科技创业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帮助广州市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运作方式上,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主要通过母基金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产业领域,主要投向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同时,国有资本占比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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