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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采购不得排除竞争开了个好头

南方都市报 2021-03-24 16:29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17〕2号),以促进市场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也许有人会感到奇怪,一个校服管理的意见,和公平竞争乃至营商环境有什么关系?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解释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中“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等规定不符合国家最新的政策,因此按法定流程予以废止。

作为主管部门,很可能是基于方便管理的初衷,要求在中小学生的校服采购中“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这样一个规定又有什么问题?

简而言之,主管部门一旦确定了校服生产和供应方,如果再有企业也想参与进来,怎么办?如果这些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如原供货者,价格缺乏优势,那也就罢了;但假若其产品明明在质量和价格上都比原供货者有吸引力,又该如何处理?

问号的背后,藏着大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公平竞争,也关系到国内统一市场的建立。

2019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其中特别提到,“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等问题需要重点清理和纠正。

不难发现,“校服管理意见”中“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的规定明显与上述要求相抵触,“意见”被废止在情理之中。

“意见”废止,谁是受益者?首先当然是所有中小学生校服生产企业,意见的废止给了它们在同一个赛道上公平竞争的机会。政府、学校、学生乃至学生家庭其实也是受益者。随着更多供给者的进入,买方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这意味着很可能需要支付的钱少了,而且校服穿着还会更加舒适。

举一而反三,如果类似“校服管理意见”这样不合时宜的规定被一一废除,会给市场增加多少活力?

舆论注意到,近年来,一场以建立统一国内大市场为目标的“公平竞争审查”正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这项审查要求各省区市全面排查梳理数以万计的现行政策措施,废止或修改有碍公平竞争的文件或规章,从而为畅通国内大循环扫清障碍。

在公平竞争审查的利剑之下,像十多年前那样,甲省不让乙省香烟销售,乙省就禁止售卖甲省白酒那样的现象已经非常罕见。但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来说,一些有形或无形的壁垒仍然存在。

2020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多个典型案例,如某省公安厅文件指定某公司统一建设全区印章系统,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文件要求建立重点企业扶持名录并重点扶持名录内企业,某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生产的装备和产品……对照反垄断法等法规不难看出,无论是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还是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都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不仅涉嫌利益输送,而且扭曲供求关系,抑制了市场活力。

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首先要从政府采购领域着手,因为政府采购能否严格执行公平审查制度往往会起到风向标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观察,现在广东决定废止“校服管理意见”无疑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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