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历史文化遗产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省人大代表建议:启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立法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魏丽娜、章程、何道岚、邓潇丽、黎慧莹、申卉)“历史建筑、历史文物、非遗项目,都突显了广东的历史文化特色和底蕴。”广东省人大代表田中华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启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立法工作的议案,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实现资源保护与改善民生、旅游开发、产业提升的有机结合。
田中华告诉记者,广东省目前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2个、中国传统村落160个以及省级名城15个、省级名镇19个、省级名村56个、省级传统村落186个,各地市在普查的基础上划定历史文化街区94个,公布确定历史建筑3100多处,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无论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历史建筑、历史文物,还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非遗项目,均突显了广东的历史文化特色和底蕴。”田中华表示,由于没有完善的地方法规加以规制,广东省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现存文化遗产普遍存在保护、修缮和利用不足,资源缺乏统筹活化利用,潜在价值未能有效转化等问题。
她建议,尽快制订出台《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实现资源保护与改善民生、旅游开发、产业提升有机结合。
其中,在内容上,建议要着力理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保护、管理、利用、更新的统筹推进与高位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保护中的重大事项。要强化属地政府统筹协调的主体责任,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
此外,针对各类保护对象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的保护措施。充分考虑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允许采取的不同保护措施、修缮标准,通过制定负面清单规范其更新改造行为。
在优化资金保障上,各级财政,尤其省级财政应加大对资金的投入,改善保护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使他们有积极性参与到名城名镇保护工作中来。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鼓励产权人对自有的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护。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专项资金。
议案鼓励创新思路,建议在古建修缮的基础上对其加强活化利用、改造提升,加大力度对有利于历史城区发展的科技创意、文化旅游、特色商贸等现代服务业提供政策支持,培育适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发展、体现特色的优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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