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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纳入本级预算 广东省出台农村公路条例

南方农村报 2019-05-23 14:35

广东将逐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支持力度。建设农村公路,广东省将有更明晰的法律保障。21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进一步厘清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的部门职责,细化建设技术标准,强化资金保障,提出将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要求县道、乡道建设分别不低于三级、四级公路标注,为广东省推进城乡道路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此次出台的条例明确指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同时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数据库。

在资金保障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此外,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补助,并逐步增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及原中央苏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支持力度。

(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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