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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出台细则明确惩罚措施 广东拟立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管教权引热议

惠州日报 2019-04-29 09:04

每个班级都有几个“捣蛋鬼”,面对他们的违纪行为,老师往往“打不得骂不得”,十分头疼。日前,《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这一提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热议。

采访中各方最关心的是,“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如何界定?什么样的行为适用什么样的惩罚?如何把握管教学生的边界?老师和家长都呼吁出台配套的细则,让老师能放心、合理地使用管教权。

新规

学生不守纪律

可采取惩罚措施

“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草案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草案也明确提出,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草案明确,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热议

老师:希望进一步解决管教困惑

“遇到"熊孩子"管不管,是很为难的问题。”惠州市一位从教十多年的小学老师坦言,大部分负责任的老师都不会轻易放弃一个孩子,对于班级里的“后进生”,会想各种办法,谈心、交流、鼓励、批评等,只要学生听得进去,能有所改变,老师再累也不怕。但确实有一些学生举止很过分,“做错事挨批评,他的声音比老师还大,甚至有对老师拍桌子、骂人的。”遇到这样的学生,老师也没有有效惩戒手段。

草案提出,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该老师认为,这里所指的“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并不明确,比如,对学生不做作业的,可以怎么罚?上课不听讲的又怎么罚?“草案说"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是不是除此之外都可以呢?这些应该以细则的方式写清楚,才具有可操作性。”

市区初中教师李老师认为,立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管教权,对于教育发展有重要意义。“教师的职业使命就是要管理教育学生,但目前也没有法律法规对教师管教的范围、程序和方式进行明确,加上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以来,孩子"打不得骂不得"的普遍认知,导致老师在现实中遇到许多问题。”比如,老师惩罚孩子可能面临的舆论压力、受挫力差的孩子遭批评惩罚后可能做出极端行为、惩罚孩子可能引起家校矛盾等。同时,老师也感到困惑,惩罚孩子的“度”该如何把控,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惩戒”与“变相体罚”如何区分?老师管教学生引发过激或意外后果,如何界定责任?

草案的发布,可以说是一大进步,“希望接下来能有更深入细致的配套规定出台,解决老师们实施管教权的各种困惑,让老师可以大胆管教、合理惩戒。”

家长:老师管教方式应走心

“时代不同了,教育的语境也不同了。我们小时候,家校关系很简单,多数父母都对老师说过:"孩子交给您了,不听话您就打,不要心软"。现在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遇到一些难缠的家长,老师肯定不愿意多事去管教他的孩子,干脆眼不见为净,吃亏的还是孩子。”家长王静说。

王静认为,应该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出台更加详细的规定,厘清责任和权力,让老师既不放弃、无视“熊孩子”,也不会把管教等同于体罚,而是能够合理、必要地管教孩子,纠正其错误行为。

多数家长都赞同立法明确老师的管教权。“严师出高徒,放任不管只会纵容"熊孩子",给整个班级的风气都造成不良影响。”家长施先生说,作为家长经常都会惩罚孩子,为什么不能允许老师惩罚孩子呢?只要出发点是好的,手段是科学合理的,家长都应该支持。

“我认为老师应该有惩罚学生的权力,不过在方式上应该杜绝简单粗暴,多走心。”家长吕薇说,比如“罚抄一百遍”这类惩罚并没有多大意义,冷言冷语、孤立孩子等做法更是不可取。

学生:

适当的惩罚更具威慑

对此学生们怎么看呢?“奖罚分明才是公平。”高二学生小肖的说法,代表了很多学生的观点。

“我们班有个同学,每节课都要捣乱,故意打断老师讲课,或者逗前后桌的同学,一节课40分钟,至少要被他浪费5分钟。这种情况下,老师不管他的话,对我们其他同学是不是不公平?但我们老师对他没办法,油盐不进。”小肖认为,如果老师可以有适当的、更具威慑力的惩罚方式,该同学可能会收敛一些。

更多学生希望,能够加大对校园欺凌的惩罚。“校园欺凌的方式多种多样,打架斗殴比较少,更多的是隐形的暴力,比如排挤、造谣、起侮辱外号、当众嘲笑等,给心理造成很大伤害。被欺负的同学就算告诉老师,老师也只能是口头教育一下,并没有什么用。”初三学生小王希望,针对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法规能赋予老师更多惩戒的权利。

◎他山之石

为了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近年来,一些地方及学校做了很多努力和探索。

●2017年2月,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惩戒”这个词在当时未出现在全国或者地方的法规中,青岛《办法》中明确了中小学可以适当惩戒学生,属于首次。

●2018年3月,四川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小学校启动了“戒尺进入课堂”活动,全校36个班级每个班都配备了一把“戒尺”。如果学生的行为和表现违反了校纪班规或老师所作的其他规定,如上课不认真听讲、不遵守课堂纪律、品行不端等,老师就可以动用戒尺对学生实施轻微惩戒。

●2018年11月,江苏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召开了一场由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明确了教育惩戒的7种情形及老师行使惩戒权的8种方式,引来热议。

本组文字 本报记者林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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