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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 规范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课题

羊城晚报 2019-04-11 13:36

□阅尽

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年内要在省内全面推行。自5月1日起,全省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明年,全省将建成并推广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根据方案要求,行政执法要事前信息全面公开,事中公示合法规范,行政执法结果及执法年度数据及时公布。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对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流程及职责进行了明确,提出须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执法信息。

“三项制度”虽内容不同,但彼此有着内在联系,都是为了促进各级政府部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大基础性的制度构建。

行政执法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信息公示与公开,使得整个执法过程透明化、公开化,这既能保障各利益方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及监督权,同时,亦可避免暗箱操作,减少权力寻租机会。行政主体在执法中,通过音像视频等将执法过程全程实录,既可规范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亦便于事后的监督与检察。对具体执法者行为本身也是种严格约束。

至于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则是保障执法决定自身合法的根本前提。依据方案规定,凡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社会风险、事涉相关方重大权益的,皆需经过听证程序和法制审核后,方可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有些案情复杂、事涉多种法律关系的,也需经法制审核,否则不得做出执法决定。这既可避免以往一些重大执法决定仅凭“一把手”拍板的主观臆断和盲目草率,亦会降低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经过历年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地政府部门的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不必讳言,一些地方部门执法中的不文明、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少数公职人员自持执法目的正当性,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注重方式方法,态度简单粗暴,以至引发群众不满和社会冲突,既损害了群众利益,也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正是依法治国的标志性体现。“三项制度”可以说是从根基上规范和约束政府的执法行为,将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统统纳入法制轨道,让执法者有所敬畏,依法依规而行。唯其如此,才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出一个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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