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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 取消十一种证明减证便民

东莞日报 2019-04-11 10:41

本报讯4月8日,省卫生健康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取消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过程中需要提交的11种证明,改为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政府部门与医院联网信息共享、人脸识别等方式,以此来减证便民。

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并提出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落实。

具体来说,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定点医院为参保人办理有关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事宜时,不得要求参保人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妊娠证明等3项证明材料,一律采用省政府规定取消后的方式办理。

省卫生健康委还要求,参保人申办有关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事宜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定点医院原则上不再开具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妊娠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4项证明;确有需要的,仍可开具上述4项证明材料,将“减证便民”落到实处。

此外,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参保人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时取消的证明目录,共11项。

■取消的11项证明: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改为书面告知承诺或现场人脸识别

2.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

改为政府部门与医院联网信息共享或现场人脸识别

3.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

改为政府部门内部联网信息共享或书面告知承诺(省外)

4.妊娠证明

改为政府部门与医院联网信息共享或书面告知承诺(省外)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改为政府部门内部联网信息共享或书面告知承诺(省外)

6.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改为书面告知承诺

7.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改为书面告知承诺

8.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改为书面告知承诺

9.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改为书面告知承诺

10.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改为书面告知承诺

11.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

改为书面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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