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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预防范围拓展至兄弟间暴力 广东法院去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46件

南方农村报 2019-03-04 10:19

南方农村报讯(通讯员潘玲娜陈明蔚黎嘉)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三周年之际,广东高院公布广东法院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及反家庭暴力法问答22条,提醒公众管教子女应有分寸、分手暴力可构成犯罪,反家庭暴力人人有责。

统计显示,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家事案件6.89万件,诉讼标的总金额156.7亿元,同比上升2.67%、22.96%。全省法院家事少年审判法官通过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大量的婚姻家事案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2018年,全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46件,同比增长22%。

广东法院发布的反家庭暴力法问答22条,对相关法律规定做了科普。比如发生家暴情况后应怎么办?如何保存证据?这些问答指出,受害人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人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为进一步深化反家暴工作机制建设,广东法院全面修订了《全省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适用指引》等规范。目前,全省法院初步构建了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中心的家暴预防体系,预防范围不断拓展到非法同居男女间、兄弟间发生的暴力,发出的禁令涵盖了禁施暴令、禁联络令、禁处分财产令、迁出令、限制探视子女令等众多新类型,为全国法院反家暴工作积累丰富实践经验。

|典型案例|

母亲殴打女儿致轻伤被判刑七个月

顾某与女儿谢某灿(6周岁)、儿子谢某林(9周岁)租住于深圳市宝安区某出租屋期间,多次无故使用晾衣架、棍子等殴打谢某灿、谢某林,致使谢某灿躯干部及四肢软组织损伤、表皮剥脱,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6月19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将顾某抓获归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顾某虐待其未成年家庭成员,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故依法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监护人侵害其所监护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此类案件中的父母虽身为监护人,却滥用监护权对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发泄自身不满,将外界施于他们的压力或自我的负面情绪加诸受其管教的子女身上,让孩子生活在家暴的阴影中。父母教育子女应有分寸,超出界限、伤及子女身体健康的行为,不仅失去“教”的意义,还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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