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定罪难怎么破?去年来自广东的人大代表的建议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重视
[摘要]去年来自广东的人大代表的建议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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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东省公安系统唯一的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特警大队大队长孙建国去年在参与审议“两高”报告时提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检法三方对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软暴力”的定性标准不同,难以实现有效打击和治理。
全国两会后,这条建议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关注。在去年周强赴广东调研时,孙建国还受邀参加并当面向周强再度提出这一问题。
南都记者获悉,在孙建国两度提出“软暴力”定性差距的问题后,佛山市公检法三方去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注重就“软暴力”定性问题沟通、形成共识,佛山市“软暴力”犯罪数量下降明显。
泼油漆、撒冥币民事纠纷“软暴力”多发
孙建国告诉南都记者,去年提出“软暴力”定性的建议一方面来源于新闻报道。此外,孙建国所在的特警大队经常会参与到扫黑除恶行动中协助抓捕。据他了解,经济和民事纠纷当中“软暴力”尤其多,“一些人会采取在门上泼油漆、撒冥币、威胁、恐吓等手段讨债、催收”。
在孙建国看来,“软暴力”是一种对社会有恶劣影响的行为,“一些‘软暴力’行为没有直接涉及孩子,但这些行为会对他们产生心理上的影响;再比如,一些‘软暴力’行为手段比较恶劣,容易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也会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心理阴影”。
但在现实中,由于公检法三方对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软暴力”的理解和定性标准不同,难以实现有效打击和治理。
2018年初,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
《指导意见》还对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作出指导解释,即“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
“软暴力”定性存分歧不利于有效打击治理
孙建国认为,《指导意见》使得执法部门通过联动、沟通,对打击力度基本形成共识,但“软暴力”目前仅是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约定俗成的叫法,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三方对于“软暴力”犯罪的定性仍有分歧。
“比如,公安机关在查出案情后,检察院和法院处理案件时,可能会因为案件并没有构成实质的人身伤害,导致判处的力度不是很大”。孙建国说。
“三方在‘软暴力’定性问题上存在分歧,这不利于开展有效打击和治理。”孙建国说。去年两会期间,广东代表团在审议“两高”报告时,他就提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让孙建国感到意外的是,去年两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广东调研时,再一次详细听取了他的建议。
“这是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情况,而我应该做的就是抛出这个问题,希望能够推动这个问题的解决。”他说。
公检法协调配合佛山“软暴力”犯罪下降
据介绍,在他提出关于“软暴力”存在的问题后,去年,佛山市公安根据《指导意见》,集中力量对部分“软暴力”式的讨债、催收、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此外,在佛山市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检法三方也协调配合,就“软暴力”等涉黑恶犯罪定性进行沟通协商。孙建国告诉南都记者,佛山市“软暴力”犯罪数量有显著下降。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8年佛山市共有100多名涉黑恶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采写:南方报业全媒体记者、南方都市报记者李飞
实习生张婷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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