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下多份遗嘱,哪份有效?
律师:
我的家庭较复杂,父亲前后结过3次婚,3次婚姻留下了5个小孩。另外,父亲还有两个非婚生的孩子,整个家族都知道,也认可的。7个孩子在家族不同的公司担任一定职务。我是父亲的长子,担任集团总经理,协助父亲处理整个家族企业,全家都挺信任我的。上月我父亲突发脑溢血离世。在处理父亲遗产的时候,父亲的3位妻子,都各自拿出一份父亲不同时期写的遗嘱。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在父亲几个住处的保险箱里面又发现了两份遗嘱。这5份遗嘱,都是父亲亲笔写的,写于不同时期,分别对他名下的房产、几个主要公司股权以及一些父亲收藏的古玩字画、首饰等做了交代。但是,有些财产在不同时期的遗嘱里面有重复处理给了不同的人。现在,全家人都不知道怎么处理。请问:到底哪份遗嘱才是最终有效的?读者:薛先生薛先生: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本案中,如果这5份遗嘱确实是您父亲亲笔自书的,且均排除了无效遗嘱的情况,那么,5份遗嘱中,内容抵触的部分,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5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话,以公证遗嘱为准。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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