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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借子女名义买房有风险 律师:签订协议明确房屋真实权利人等信息

惠州日报 2017-02-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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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些老年人已退休,不能办理房贷。为了能改善居住环境,部分老年人就借子女的名义购买住房。除了交首付外,每个月的房贷也是老年人在支付。近日,市民邓大妈就遇到了这方面的烦恼。律师提醒,老人借子女名义买房有风险。

市民:退休无法办房贷,以儿子名义买房

今年67岁的邓大妈,与丈夫住在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改房里。儿子买了新房后就搬走了,这套房足够邓大妈老两口居住。但这套房子位于8楼,没有电梯,每天上下楼梯邓大妈觉得很辛苦。加上丈夫身体不是很好,生病时,下楼去医院都很困难。邓大妈想用积蓄购买一套有电梯的房子。在儿子带领下,邓大妈与丈夫看了几个小区的电梯房。邓大妈计算了一下,家里的积蓄也只能够交一套80平方米房子的首付。由于邓大妈和丈夫都已退休,售楼小姐表示,退休人员无法办理房贷,邓大妈要买房,只能一次性付清。

由于家里实在拿不出一次性付清的钱,在售楼小姐建议下,邓大妈以儿子的名义,把房子买了下来,房贷期为10年。每个月,邓大妈从退休金里拿出一笔钱来还房贷。收楼、装修,都是邓大妈出的钱。忙碌了一年多,终于,老两口搬进了新房。

住进电梯房,不用再爬楼梯了,邓大妈和丈夫都很高兴。但前段时间发生的一件事,让邓大妈有些郁闷。因为一件小事,邓大妈的丈夫与儿子争吵起来。一气之下,儿子说了一句:“这是我的房子,你们不要在这里住。”虽然儿子说的是气话,但邓大妈听后一个晚上都睡不着。她不知要如何处理,才能让自己和丈夫能安心地住在这套房子里。

律师:保留购房款支付及贷款偿还凭证

就用子女名义买房是否存在风险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黄伟?律师。黄伟?表示,老人借子女名义买房存在法律风险。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以房产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在无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存在登记错误的情形下,名义登记人即为公示的房屋所有权人。若子女因拖欠第三人债务导致房屋被查封或者拍卖的,父母不得以其是实际权利人为由对抗第三人;此外,若父母无相反证据证明其是真实权利人,则一旦子女或者其配偶与父母产生矛盾,很可能出现子女否认父母为房屋真实所有权人的情况,那么父母的权利将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由于存在以上的风险,黄伟麟建议,尽量不要借用他人名义买房;若当事人执意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则应采取必要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比如签订协议,明确房屋的真实权利人、明确约定房屋真实权利人对房屋的使用权及房屋名义权利人的义务,并保留购房款支付凭证及贷款偿还的凭证等。

本报记者朱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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