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侵害发生时拉架算不算正当防卫 律师解惑
律师:
您好!我弟弟在一家农贸市场租摊位做点小买卖,前段时间跟隔壁的一个商户因矛盾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发生冲突,两边的人相互不服,各自找了一帮兄弟互殴打斗。当时,双方只是肢体冲突,没有发生重伤,仅仅一点皮外伤。后经路人劝阻,我弟弟这边的人就停止打斗了,准备离开现场。走出大概10米左右,对方老板的哥哥突然拿出一根水管,冲出来就砸我弟弟和他的伙计。我弟弟反应快避开了,但小伙计顿时头破血流。见此情形,我弟弟就冲上去拉架,抢夺那根水管。拉扯的过程中,对方老板的哥哥站立不稳,顺势摔倒。经鉴定,我弟弟的伙计颅脑外伤重伤。对方老板的哥哥腿部骨折,轻伤。公安部门将双方都拘留了。请问:双方互殴停止后,对方再出手,我弟弟拉架的情况能不能算作正当防卫?
读者:赵先生
赵先生:
您好!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法条,被侵害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本案中,您弟弟这一方已经停止侵害行为,离开互殴现场了。当互殴一方停止侵害后,另外一方继续袭击或者侵害的行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您弟弟在二次侵害发生时,实施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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