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不溯及既往? 律师解惑
律师:
我是一个哺乳期的女职工,刚刚休完产假,又要上班又要带娃,很辛苦。最近听说广东省规定的产假延长了,最长可以休208天,我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想按照新规定延长产假。可公司给我的回复是法不溯及既往,我不能依新规定。请问:什么是法不溯及既往?
读者:杨女士
杨女士: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表现在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用当前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当前是违法的行为。以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与滥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保护人们期待的信赖利益。
本案中,虽然根据2016年9月29日公布施行的、最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该规定大幅延长生育奖励假期,从原来的30日延长至80日,女职工产假从原来的128天增至178天,如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还增加30天,达到208天。同时规定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决定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可见,法律明确了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可享有追溯权,您的情况,若符合“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情况,可以按照新规施行,否则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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