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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6-12-03 14:09

律师:

我们小区最近换了物业管理公司,把小区管理得一塌糊涂。相比较原来的物业,小区卫生差了很多,安全也得不到保证,外面的人轻轻松松就能进入小区,前段时间还丢了几辆电动车。最近,这帮物业又盯上了我们业主的维修资金,频繁上门索取签名,巧立名目套用业主的维修资金,甚至采取停运电梯的形式迫使高层用户签名同意使用维修资金,一些不明真相的邻居纷纷签名。一旦维修资金套取出来,有些根本就没有维修,有些是虚报高价,物业的目的就是骗取我们的钱。请问:我们可以控告物业公司实施诈骗犯罪套取我们的维修资金吗?读者:周先生周先生: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案中,由于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一般法人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若您反映的事实符合《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且您有足够证据的话,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涉嫌犯罪。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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