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全资子公司被罚逾50万元

广州日报 2021-05-11 04:36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露)4月30日,在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中,东莞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存在在玺樾花园预售时直接收取预售款未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被处以51.57万元行政处罚罚款。据天眼查显示,东莞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则为上市房企新城控股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

在《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对预售款的专款专用进行了明确规定,目的是为防止预收款被开发商挪作他用,出现工程进度延期或烂尾现象。据文件相关条例,开发商即预售人需要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购房者即预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开发商换领交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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