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加大“治摩”力度 严厉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东莞日报 2021-03-25 06:07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大朗交警大队获悉,为进一步预防和压降涉摩交通事故,全力营造严管高压的整治氛围,净化大朗镇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1日起,大朗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联合交通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巡警、特警、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治摩”力度。

届时,大朗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大朗交警提醒,请广大市民群众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安全、绿色的出行方式,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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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撞翻电动自行车酿惨剧

本报讯(记者李健武通讯员刘苏东)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别心存侥幸,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代价将极为惨痛。近日,大朗一男子醉驾将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连人带车撞倒,导致电动自行车乘客当场死亡。

事发在今年3月1日凌晨2时46分许,醉酒驾驶小型轿车的刘某,途经象山工业园象和路路段时,把李某及其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乘客张某)连人带车撞倒在地,造成乘客张某当场死亡,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了解,当晚刘某在大朗镇水平村美食街和朋友吃夜宵,其间喝了不少酒,聚会结束后,刘某驾驶小车搭载朋友回家,途经大朗镇象和路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

据刘某称,由于酒精作用,当时他的精神有些模糊,发生事故时只是感觉撞到了东西,所以并未停车而是一直往前开,开了大概一公里左右,他下车检查车辆发现车子撞坏了,才拨打电话报警。而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及乘客张某,当晚同样是与朋友吃完夜宵回家的路上,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事发时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受伤,乘客张某由于撞击导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经检测,刘某血液样本内检出乙醇含量为100.31mg/100ml,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这起事故中,如果刘某没有酒后驾车,如果李某、张某都佩戴了安全头盔,或许可以避免惨剧的发生,然而人生并没有如果,一切都不能重来。对此,交警提醒广大司机,要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酒后禁驾。骑乘电动自行车请务必佩戴头盔,安全头盔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效地保护人们的头部,降低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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