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重疾规范过渡期多家保险公司推择优方案
保险公司发布择优理赔方案
文/图周晓玲
年末,保险重疾新定义出台,旧版重疾规范马上要下架了。对于消费者来说,新旧重疾规范各有优缺点,到底选择旧版的产品还是选择新版的保险产品呢?此时,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友邦保险、泰康人寿、太保人寿、新华人寿等纷纷推出“择优理赔”方案,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中国人寿11月16日在官网上发布了“优选”理赔方案,对于持有该公司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有效保单的客户,若于“2020版重疾规范”发布(2020年11月5日)后,首次确诊保险产品条款中列明的重大疾病,该公司将根据该疾病提供的理赔申请,基于该疾病的两种医疗诊断标准选择有利于客户的一种。
平安人寿17日也在官方微信号发布了针对旧定义老产品的择优方案,并于12月15日在东莞进行了发布。平安人寿重大疾病理赔择优方案是针对使用2007版标准定义(以下简称“旧规范”)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当客户于2021年2月1日新规范适用前,购买了使用旧规范的重大疾病产品,但在2020年11月5日及以后申请理赔,可以在新旧两个重疾定义规范中,择优选择该疾病所对应的疾病定义之一作为赔付依据。据了解,平安人寿重疾理赔择优方案针对2021年1月31日前购买旧版重疾产品的新客户也同样适用。
新华保险也在11月26日在其官方微信号发布了关于疾病保险产品择优理赔方案。公司未使用新规范定义的全部疾病保险产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恶性肿瘤或心脑血管疾病等特种疾病保险产品。如果在2020年11月5日(即新规范发布日)及以后,首次确诊旧规范中的疾病病种(详见附表:适用病种清单),公司将择优按照该病种在新旧规范中更有利于客户赔付的定义作为理赔依据。
几大保险公司推出的择优理赔方案,无疑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利好的政策。举个例子,若有消费者购买了以上保险公司的旧版重疾险,在11月5日以后确诊阿尔兹海默病并申请理赔,对于2007版标准定义不符合重大疾病,但2020年标准定义符合重度重大疾病,适用2020版对于消费者更加有利,则按照2020版以重大疾病予以赔付。
据了解,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从2021年2月1日起,投保人签订重大疾病保险(重疾险)合同均使用新规。新规范重疾定义修订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二是增加病种数量,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对于消费者来说,新旧版本各有优势,新版本更加规范化,但有些疾病从重疾变成轻疾,理赔的额度降低了。新旧重疾规范过渡期购买旧版的重疾险,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条款,也是购买重疾险不错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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