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培育入库片区辅导培训会举行 6场培训会辅导企业申报高企

东莞日报 2019-06-14 10:43

本报讯6月13日,由市科技局主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培育入库片区辅导培训会第六场在塘厦举行。申报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的“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及其他企业代表达150人参加培训会。

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为做好东莞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培育入库组织申报工作,市科技局共计划了松山湖、滨海湾、东部产业园、城区、水乡、东南临深等6场片区培训会。东南临深片区培训会是最后一场,参会人员包括塘厦、清溪、凤岗、樟木头等镇的认定和培育入库的企业。

培训会邀请了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专家向与会企业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培育入库申报流程,以及认定及培育入库申报财务数据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等。此外,知识产权以及财务专家为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现场答疑。

据了解,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网上注册登记,并填写、提交认定申报材料。广东省高企认定今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的企业需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资料,进行资料填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19年6月20日、2019年7月15日、2019年8月15日。

知多D

申报高企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此外,2016年认定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2017年、2018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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