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居民就业创业奖励开始申请 个人最高可奖3万元

东莞日报 2019-06-14 10:42

记者从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了解到,在长安创业的市民可以申请奖励了,个人最高可获奖3万元。

今年1月1日,《长安镇促进户籍居民就业创业奖励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对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奖励、青年创业奖励、企业成立“居民车间”奖励、户籍居民就业补助奖励情况作出了安排,每年的6月和12月为申请时间。

其中,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奖励对象,为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长安镇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大专学历者,每人每年奖励12000元;本科学历者,每人每年奖励14400元;硕士以上学历者,每人每年奖励24000元。

青年创业奖励对象,为2018年及以后在长安镇内自主创业的长安镇户籍青年,且年龄为18至35周岁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每人每年奖励3万元。按照要求,企业成立“居民车间”奖励,招用10至20人(含2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招用20人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在户籍居民就业补助方面,补助对象在长安镇内企业工作满一年,可申请6000元的就业补助,每人只可申请一次;补助对象在长安镇内“居民车间”实现就业的,工作每满一年,可申请一次就业补助6000元。

奖金申请地址调整

据了解,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奖励、青年创业奖励的申请地址调整为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综合服务中心一楼54、55口窗口,企业成立“居民车间”奖励申请地址在综合服务中心一楼56口窗口,户籍居民就业补助奖励申请地为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

另外,申请人可以不用提供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或者申请人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了。而对于2016、2017届长安镇农村户籍居民高校毕业生,符合《长安镇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试行办法》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就业年限、创业年限及奖励标准按《长安镇促进户籍居民就业创业奖励办法》执行(累计申请奖励不能超过2年)。申请期限自申请人毕业后3年内提交奖励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更多详情,可登录微信公众号“欢乐长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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