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方案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将扣信用分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敏璇郑淼鑫)随着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如何有效防止建筑垃圾“围城”?近日,潮州市政府印发《潮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以营造整洁优美市容环境为目标,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构建“全程核准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方案》提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进出车辆、消纳数量等基础数据接入市、县(区)数字城管平台统一监管。
此外,《方案》要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等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工作,建立监督管理网络和体系。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相关信息、运输企业及其车辆违法行为情况,要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供社会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在运输企业管理方面,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获得准运许可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目录管理,鼓励试点消纳处置企业自行配置密闭运输车辆,形成垃圾处置运输企业目录。
在规范运输管理方面,要实行建筑垃圾运输限时和禁区管理,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建筑垃圾运输时限和禁区范围。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方案》还提出要加强施工过程建筑垃圾管理。建筑工程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在工程施工许可申领前制订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与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点企业签订处置合同,在申请工程施工许可时一并提交施工许可审批(核准)部门,并在工程现场予以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丢弃、堆放建筑垃圾。对屡次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的施工企业将予以信用扣分,直至市场限入。如违反《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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