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持续优化潮州市营商环境,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潮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发〔2021〕4号)要求,现将潮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潮州市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均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一)不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
(二)不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信息的;
(三)不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惠企政策、便民措施的;
(四)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的;
(五)对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让办事主体重复跑、多头跑的;
(六)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
(七)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的;
(八)超限额收费,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九)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商业保险或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
(十)违法违规向市场主体要求提供人、财、物的;
(十一)违法违规对市场主体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不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仲裁裁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和不依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承诺、合同的;
(十三)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三)涉及信访、纪检监察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四)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五)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六)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举报的;
(七)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企业、群众在遇到损害营商环境方面的有关问题时,可通过投诉举报邮箱:czyshjts@126.com进行投诉举报,工作人员将及时受理,落实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后向投诉举报人进行反馈。欢迎企业和群众踊跃参与,为优化潮州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四、注意事项
投诉举报对象须明确,内容真实、客观、清楚。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行为负责,不得借机诽谤、歪曲或捏造事实。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便于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的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
市委督查室0768-2282364
市政府督查室0768-2281283
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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