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零点行动”严查酒驾 一晚查处酒驾醉驾8宗
本报讯(记者吴育杭)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安全整治年”的工作部署,7日凌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在市区主要干道设立4个卡点,严查酒驾、飙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昨天凌晨0时,执勤民警在市区枫春路人民广场附近设卡查车。0时24分左右,执勤民警发现,一小轿车在潮州大道驶往枫春路人民广场方向时,轿车驾驶员神情慌张,企图掉头逃跑。执勤民警靠近该名男子时,一股酒精味扑鼻而来,执勤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有饮酒后驾车的嫌疑,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请配合一下,听我口令吹气。”一开始,该驾驶员拒不配合,经现场执勤民警劝说,该驾驶员才配合检查。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气检测数据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目前,该名驾驶员已进行抽血备检,最终结果以血液检测为准。
6日晚上,一男子在潮安区江东镇和朋友聚餐喝酒,随后驱车返回市区。7日凌晨1时20分许,当他驾驶至枫春路潮州日报社附近路段时,被设卡执勤民警查获。现场,执勤民警发现其有饮酒后驾车的嫌疑。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该男子被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据统计,行动当晚,市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63宗,其中查处酒驾6宗,醉驾2宗,暂扣机动车24辆。
市交警支队指挥大队民警陈郁介绍,根据机动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酒驾分为饮酒后驾车和醉酒后驾车。饮酒后驾车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一经查处,驾驶人将被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一经查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大力度,不定时不定点整治涉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呼吁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酒后驾车、飙车、超载超限,共同营造良好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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