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心泰笔下之潮州民俗(二)
潮城元宵后方赛会,或至四月未已,《竹枝词》云:“四月初旬犹赛神,五更三点有游人。居然不夜长春地,几度风光过眼新。”尤工饮茶,饰采茶女十二人,手花篮而歌。《岭南杂记》载其一首云:“三月采茶向水滨,娘在房中绣手巾。两头绣出茶花朵,中央绣出采茶人。”
赛会,是“赛神会”之简称。“赛”字除了“比赛、竞赛”义之外,还有“酬报”义。故“赛会”,即是旧时祭祀酬神(如以仪仗、箫鼓、杂戏等形式迎神)的集会,潮人称为“营老爷”“乡里闹<读为“劳”>热”。(营,有“往来盘旋”义。《诗经·小雅·青蝇》:“营营青蝇,止于樊<笼子>。”是潮语“营老爷”的本字。)张氏谓“潮城元宵后方赛会,或至四月未已”,所言不虚。时至今日,城乡“营老爷”的日期,据邢锡铭先生《潮郡城乡庙会日忆录》所载,多集中在正月,自初一至月底几乎日日有“闹热”。二月、三月相对稀少。四月初一日至廿八日,犹有安溪、鳌头等十七个乡里“营老爷”。(参见《潮州文史资料》引辑,2011年12月)至于“饰采茶女十二人,手(执)花篮而歌”的记载,特别可贵。潮州是“工夫茶”之乡,倘能在茶艺表演中,增加一些传统歌舞习俗方面的节目,茶艺表演肯定更加精彩,从而增添潮州工夫茶的文化魅力。
高州等处,立春日官长鞭春毕,争取(按,意为“争而取之”)鞭碎土牛压邪,得丸泥片纸为吉,否则意沮气馁,故争前拥挤,官不能禁,潮俗亦然。
中国古代社会以农为本,而农事向有“一年之计在于春”之观念,故上自禁中,下至州县,立春日皆有“鞭春”也称“打春”习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立春》:“立春前一日,开封府进春牛入禁中鞭春。开封、祥符两县,置春牛于府前,至日绝早,府僚打春。”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进春》也谓:“立春日,各省会、府、州、县、卫遵制鞭春。”可见,“鞭春”是法定的官方迎春仪式。但在仪式结束后,庶民争抢“鞭碎土牛压邪”的场面,却属非官方的民间习俗。张氏的描述,虽大体上摘自乾隆《潮州府志》卷十二“风俗·岁时”,而首句标明“高州等处……”,从知争抢“鞭春”后的“丸泥片纸”的民俗,粤省东、西两地皆然。
立春前一日,地方官制出郊迎春,粤东辄以民间幼女,取前人故事,装饰台阁,随从游行,观者如堵,谓之“春色”。潮州以妓坐台上,两人舁之,走大堂前,亦谓之春色……广、潮均尚演旧习也。
以幼女或艺妓化装成前代故事中的人物,坐在两人抬着的轿台上、随队游行的表演形式,叫做“春色”。因为是大活人扮演的,所以叫做“活灯”(即潮州民谣《百屏灯》首句所说的“活灯看了看纱灯”的“活灯”)。清·王士祯《香祖笔记》中说,他在康熙初年任扬州司理时,曾禁止当地府僚迎春时“以妓骑而导舆(即以妓骑马在官车前当引导)”的陋习。所以张氏在谈到粤东以妓扮演“春色”时要感慨地说:“广、潮均尚演旧习也。”
东省(即广东省)人呼浮图为番塔(按,浮图,梵语的音译,因随佛教从印度传入,故称“番”。)中秋夜,儿童毕集通衢,舁碎瓦甃叠成塔,玲珑可观,中实以薪,火焚之,撒盐其上,使焰爆高起,戏笑为乐。迩年则有游民,先期鸠金择地,辇瓦舆薪,聚合数百人,结塔丈许,火光烛天,华闻数里矣。
上节所载中秋夜“烧塔”之事,潮人称为“烧瓦窑”。除雍正《海阳县志·节候之俗》有“中秋……儿童燃塔为乐”一语提及外,其它志书均阙载,幸有《粤游小志》记载颇详,使世人得以了解清末潮州“烧瓦窑”之约略过程。
江浙间放风筝在清明前,琉球(今台湾一带)四时俱放。潮俗俟鲤鱼风起,始争放焉。
风筝,是玩具之一。通常以竹篾为骨架,糊以纸、绢,用长线系之,能乘风高飞。明·陈沂《询萏录》:“风筝,即纸鸢(潮音读<腰7>)……后于鸢首以竹为笛,使风入作声如筝,俗呼风筝。”(潮人称“风琴”、“风禽”)风筝须借风势才能高飞,而各地季风有月份之别,故放风筝的季节不同。所谓“鲤鱼风”,指九月风,秋风。唐·李商隐《河内诗》之二:“后溪暗起鲤鱼风,船旗闪断芙蓉干。”冯浩笺注引《提要录》:“鲤鱼风,乃九月风也。”九月秋高气爽,正是潮人竞放风筝的季节,潮谚曰:“九月九,风禽断索满间走。”此之谓也。
潮俗嫁女,以葛布办装,称家多寡(意为:与家财多寡相称)。其极精细者,名“女儿布”……潮俗娶妇家,诹(选择)吉期。无赖探知,集数人于中途用红袖拦阻新轿,搆(挤取)勒银钱,始允放行,谓之“栅轿”。故婿家不敢行亲迎礼,每以探亲为名,草草送女过门,甚至窃负而归。来年元夕,诞子则已,若犹未也,乃艳装华饰,洞启重门、张灯采,坐妇于房,无论何人,皆许往观。十五看城北,十六看城南,各祝吉祥语,主人欣然,名“看新娘”……江淮人家,女嫁弥月后,与婿归来,号“回门”……潮俗回门,只女一人,婿或期年、或半年,择日至妇家,先拜祠庙,然后谒岳父母,费甚钜,往往因贫终身不至妇家者有之。
此节较详尽地描述了清代末期潮州婚俗的几个侧面,如“女儿布”、“栅轿”、婚后隔年“看新娘”、“回门”等,均属实录性质,其中有些细节,像为避“栅轿”者勒索,婿家“甚至窃负(新娘)而归”;“回门”时,婿家“往往因贫终身不至妇家”等,令今日之读者顿生“恍如隔世”之感。所幸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这些细节都已成为历史的陈迹。
潮俗士庶家,人殁即倩亲友同孝子赴城隍庙,报知死者若干岁,扣钟若干声,扣毕乃返盛殓,谓之“报地头”……潮俗延僧作道场,多演唱戏曲,吊者必盛筵款饮,谓之“食炊饭”。送葬辄数百人,澄海尤甚。葬所鼓乐优觞,通宵聚饮,谓之“闹夜”。至旦,复设酒殽。丧家力不给,则亲朋代设。凡遇父母丧,无不罄囊鬻产,仿效成风,是亦不可以已乎?至祭筵天热易臭腐,近时代以百花,谓之“花供”,用饰舆仗灯彩,虽曰雅观,亦属多事……粤俗惑于风水,凡亲亡,窀穸营吉壤,讵亦非人情。乃有既葬后或十年、或十余年,复出诸土,破棺检骨洗之,谓之“洗金”。贮骨瓷罂,名曰“金罐”。骨黄者瘗原穴,黑者别觅佳城(按,指坟地)。置山谷间,暴露累叶,甚至(dan,盎、缶类瓦器)破骨残,抛弃榛莽。此风惠潮嘉一带为最。其拜扫也,自清明起,咸诣祖坟,添补草皮,一月外,山中寂然矣,谓之“闭墓”。民家拜扫后,墓上覆白纸,子孙盛者,堆如积雪。
此节对潮州丧葬习俗记述颇详。“报地头”到城隍庙,是针对城中居民而言(农村无城隍庙)。该习俗至今仍在部分地方保留,地点一般在乡村的“三山国王庙”。乡民生前受其福庇,死后要报告“地头宫”的老爷,故称。自“凡亲亡,窀穸营吉壤”以下至“此风惠潮嘉一带为最”一段,是对粤东地区实行“二次葬”的描写。二次葬又称“迁葬”,是从原始社会就有的葬俗。即在人死后先放置一个地方,或是用土掩埋,待尸体腐烂以后,再迁到另一个地方举行第二次埋葬。有的有葬具如罂、瓮(潮人称“灰金?[潮音<暴>]”),有的只有土坑。仰韶文化、齐家文化等遗址中多有发现。考古材料证实,潮州八千年前就有先民活动,故“二次葬”习俗的形成,并不奇怪。但在后期持儒家礼制观念者心目中,纯属“陋俗相沿……不经甚矣”之行为。(乾隆《潮州府志·风俗·丧葬》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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