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族而居话村寨
●丁思深
康熙二十六年《长乐县志·建置志·乡兵》云:“寨之立,乡俱有之。惟水寨与近江寨,平夷高壑,可以常居。馀寨险峻,遇乱则合筑聚居,世平则散回家室,以耕种焉。”在传统社会的长乐山村,为生存考虑,必须依靠宗族。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哪怕是一个人任何农活都会干,然而任何农活仅靠一个人都干不成,都需要多个人共同出力气,互相协作才能做成。一户人家的春耕秋收,婚丧嫁娶,简单到就是杀一头猪,都需要亲戚们和村民们来帮忙,靠自己家里几口人根本搞不定。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人都一个样,样样都依靠宗族。
族人大多聚族而居,往往在地势高的地方四周兴建密集的房屋,这就是寨。族人又多聚寨而居。所谓寨堡,就是依据山区复杂的地形地貌,选择地势险要、易守难攻的地方,建构寨中的城堡。一个寨居住的就是一个宗族,甚至一个村居住的就是一个宗族,以至发展到一个宗族就类似一个社会。这可以看作是客家人的生存智慧。作为乱世之中的流民群体,必须时刻面对严峻的外部生存压力。
除了聚族而居,守望相助外,其居住方式尤其讲究防御功能。由于山高道险,更多的是一种寨堡型的居住方式。一个村子的人,是需要互相帮助才能生存的,才能适应丛林法则。这有好处,可以在碰到战乱时集中到寨里居住,共同对付盗贼流寇,度过危难时期;太平时节,又各自回到自己原来的家里居住,发展生产。像水寨的寨顶巷和横陂的近江寨,由于寨筑在地势高的山顶上,一面临江可作天然屏障,故可以长年居住。特别是“山寨土堡,忠义之民多出其间,以佐国家”(康熙二年《长乐县志·建置志·寨隘论》)。
康熙二十六年《长乐县志》和道光《长乐县志》都有记载:明隆庆年间,私自盗采矿的“剧贼苏继相披猖,所至屠戮”,烧杀奸抢,弄得各乡民众不得安宁。当时,太平约玉茶村的李槐,“聚众数百,以卫其乡。贼屠长乐,凡七十九乡,竟不敢入玉茶,槐之力也”,记的是水寨玉茶村李槐,组织村民,训练壮勇,造反作乱的贼众丝毫不敢扰其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护。还有水寨下坝村的贡生,名叫周勋,面对苏继相部的侵犯,毅然“毁己屋砖石,鸠众筑立水寨,楼堞峻整似邑城。时各处围寨多被贼陷,而水寨晏然”。李槐、周勋和村寨之民就是一群“忠义之民”,在国家碰到灾难时,挺身而出,击退强暴,守卫自己的家园。有鉴于此,明崇祯十年(1637),知县黄景明,谕各乡筑寨,守望相助。当然,这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一个护民之举。而嗣后的康熙十三年(1674),潮州发生暴乱,整个岭东被搅得鸡犬不宁。又是水寨的李逢祥,号召民众集中到寨中居住,并重新加固了围墙寨栅,准备了大量的火药,“结众固守水寨”,免遭蹂躏。
以研究天险地利为主的《方舆纪要》,注重人地关系的辩证思维,始终贯穿着天险地利只是成败得失的从属条件,而决定的因素还在于社会和人事的正确思想。因为“阴阳无常位、寒暑无常时、险易无常处”。虽是“金城汤池”之故,若“不得其人以守之”,连同“培嵝之丘”“泛滥之水”都不如。如若用人得当,纵使“枯木朽株皆可以为敌难”。也就是说,决定战争胜负的原因,地理形势固然重要,但带兵将领所起的作用更大。顾祖禹认为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并非地势险固决定一切。首先,居住地的选择与当时的形势有关,此时可以居住的地方,而到彼时则不一定适于居住。其次,是否适合居住不但要看地势是否险固,攻守是否有利,而且要看交通是否方便,生产是否发达,对敌斗争是否有利。由于居住的各种因素是在经常变化的,不能单纯考虑山川地势的险要与否。他的这种观点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基本上是符合的。
汉张衡在《东京赋》里说:“守位以仁,不恃隘害。”其指出了为政者要施行仁政,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而不能仅仅依靠山川的险隘要害来谋求一方无事太平。应该说到了最根本的症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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