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网上信息 赚钱不成反被骗
本报讯近期,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由湘桥区人民法院一审的一宗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件。
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陆某龙通过在某网站发布刷单赚取佣金的虚假信息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杨某等人通过注册某网站账户并绑定银行卡,后让被害人向陆某龙提供账户账号、密码及手机验证码等信息,通过刷单套现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还诱骗被害人或用被害人账户网购苹果手机寄至陆某龙指定的地点,由陆某龙收货后将手机予以销赃。陆某龙共实施诈骗作案16宗,诈骗金额共计28万余元。
湘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陆某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陆某龙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陆某龙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宣判后,陆某龙不服,提出上诉,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市民不要轻信网络上所谓的刷单赚取佣金等虚假信息,不能轻易将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或金融平台账号、密码及手机验证码告诉他人,以免上当受骗。发现受骗后应立即报警,保存相关交易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及时有效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沈斌张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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