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失业补助金开始申领 即日起至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本报讯(记者郭博文)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潮州市失业补助金开始申领,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据了解,从今年3月至12月,在潮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潮州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潮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线上申领(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或线下申领(至潮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目前线上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其他线上平台后续陆续发布。
此次失业补助金的分为两种补贴标准,其中在潮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按潮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在潮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潮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
此外,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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