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将开展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与

潮州日报 2019-10-31 22:59

本报讯(记者曾晓纯)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潮州市将在11月1日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上线工作。

为规范药品采购渠道,此次改革,潮州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须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

此次改革,潮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将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的基础上,先期参与深圳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建立省平台和深圳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平台相结合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潮州市开展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后,力争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总费用实现明显下降,有效降低药品供应价格,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优化医药购销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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