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诉讼”模式启用 市中院办理粤东跨域立案第一案

汕头日报 2019-09-19 01:49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近日,深圳市某贸易公司委托代理人黄律师来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跨域立案服务窗口,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不到20分钟时间便成功办理了两起“跨域立案”案件。这也是粤东法院系统第一例跨域立案案件,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开启了“家门口诉讼”的全新诉讼模式。

黄律师代理的是深圳市某贸易公司与潮州市某水厂、水电站借款合同纠纷案,本打算到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两名被告,但因工作地点距离潮安区法院较远,在网上看到了汕头中院关于跨域立案的相关宣传后,决定先到汕头中院进行咨询。

跨域立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问明黄律师来意后,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过审查,立案材料完整、清晰,当事人身份信息及代理手续完备,诉讼请求的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基本证据完整,管辖法院符合相关规定,且代理人距潮安区法院确实较远,符合跨域立案规定的情形。

在汕头中院窗口工作人员与潮安区法院跨域立案专员取得联系后,潮安区法院立即开展立案审查工作并很快完成,汕头中院也第一时间收到了“已立案”的提示。“原本往返需要花一天的时间立案,现在能在短短20分钟内完成,真是非常高效和便民!”黄律师对本次跨域立案体验表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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