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本月起施行

潮州日报 2019-03-19 09:27

本报讯(记者吴冰通讯员谢天亿)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本月起正式施行,这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近年来,港口经济和航运经济快速发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压力日益增大,同时在自用船管理、封闭水域管理、通航安全保障、应急搜救等领域仍存在一些职责不明确、责任边界不清晰、规定不具体、经费无保障等问题,亟待立法解决。

《规定》共六章四十三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同时对水上经营活动参与者的主体责任落实提出要求;规范了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管理,自用船舶及游艇管理;对港口水深维护、桥梁管理、水情信息通报、防污染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细化,保障辖区船舶航行安全。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运行机制及水上应急处置要求。

“《规定》的出台施行,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对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潮州海事局表示,接下来,该局将认真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规定》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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