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外地车辆碰瓷勒索他人财物获刑

潮州日报 2018-07-12 11:52

本报讯近期,饶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谭某因犯敲诈勒索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5月至10月间,谭某伙同同案人吴某伟、吴俊某(均已判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物色外地车辆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方法(俗称“碰瓷”),在潮州市饶平县、湘桥区等地实施敲诈勒索作案9次,勒索他人财物共7550元。2017年12月8日,被告人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某无视国家法律,合伙采用威胁、要挟手段,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出行中遇到疑似“碰瓷”情形时,要冷静处理,不要慌乱,拒绝“私了”。要做到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影像等,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不让犯罪分子得逞。

(林修佳吴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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