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就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最高拟给予8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中山日报 2021-06-01 07:44

本报讯(记者 何淼)5月3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管理办法》针对全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博士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引进和管理以及扶持政策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在6月7日前,广大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申报科研创新平台,拟设站单位申请设立科研创新平台时,必须至少引进1名博士或博士后人员。

《管理办法》对博士后进站年龄、条件以及在站时间有明确要求。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最新规定要求,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学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工作站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博士后人员在站(基地)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原则上应不少于21个月),设站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在2-4年内灵活确定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博士后人员在站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博士在博士站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建站补助、民营企业优惠政策、博士后人员优惠政策、出站博士和博士后优惠政策、海外引才优惠政策等。例如:新设的工作站、基地,在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基地)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新设博士站在招收至少1名博士人员进站后,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设站补助,分3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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