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送达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帅航塑胶制品厂: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职工傅汉林 (身份证号码:450521××××××××7850 ),于2018年4月30日发生事故,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中人社工认〔2018〕12913号)。因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向其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现该职工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我局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向该职工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将核实及待遇支付情况函告我局。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我局将按规定向工伤职工先行支付,并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60-8833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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