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亨新区“人才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人才认定标准超过170条
经过一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4月26日,《中山翠亨新区关于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发布。
■人才认定标准超过170条
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主任孟庆光表示,《细则》落地,不仅意味着翠亨新区人才政策正式落地,为来新区发展的人才提供更为贴切的政策支持,也意味着新区的人才体系正式形成。
据了解,《细则》文档多达121页,分15章,共109条实施细则,人才认定标准超过170条。孟庆光认为,这170多条人才认定标准,是《细则》中最精华的部分之一。“我们花了很长时间去制定人才认定标准,人才既可以享受中山市的人才补贴,也可以对应新区的人才标准,享受更多更丰富的人才福利。”
《细则》不仅涵盖了人才政策的细致内容,也将落实人才政策时需要用到的表单以附件的形式展现,仅表单就有26份之多。为了周全考量,翠亨新区还制作了类似《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证换发申请表》这样的表格,表格里将“原人才层次”“现申请人才层次”等标注清楚,以应对人才在人才层次提升后需要重新认定的情况。
■让政策的实用价值更高
区分创业和创新《细则》中,通过《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认定标准》将新区工作的人才分为七类,其中,第一至第六类以及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为高层次人才。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来新区的工作性质,又分为创业人才、创新人才、柔性人才。
《细则》明确规定:创新人才须与新区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外籍人才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据了解,之所以采取量化,是通过研究各地人才政策的实施情况后,为了使来新区的人才能够享受新区政策的同时为新区建设做真切有效的贡献,才将量化工作时间写进《细则》。
孟庆光说:“只有常年在这里工作,新区才会认定是这里的人才。《细则》对创新人才在新区的实际工作时间长度进行明确规定,可以避免人才常年不在这里,又得发补贴给他的情况,这样一来,政策的实用价值才会更高。”
本报记者 谭华健 通讯员 陈利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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