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住改商”要征得同栋邻居一致同意

中山日报 2021-04-27 06:37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草拟了《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就住宅变经营性用房、集群注册、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等进行了明确。

本报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

■征得利害人同意住宅可变为经营性用房

《办法》第六章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具体操作方式为,产权人可向所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在小区或住宅楼出入口张贴公告或者逐户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向产权人出具《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如果是居(村)民自建房,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产权人可自行通过逐户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存在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简而言之,就是业主选择自己的房子作为经营场所,必须征得整栋楼邻居的同意。

■支持集群注册模式

为释放场地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办法》拟支持集群注册模式。集群注册是多个企业以一家企业的住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登记注册模式。

托管企业,是为多个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集群企业,是指将住所设于托管企业的住所,并由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办法》指出,托管企业必须是经镇街以上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公司,或其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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